| 一、如何缴费 1、问: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存档人员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原有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原余额可继续使用)
2、问:存档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存档人员携带本人存档卡、2张一寸彩色照片、具有18位身份证号的有效证件,同时可选择按季度、半年或者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旦选择缴费周期,本缴费年度内不得调整)。
3、问:存档人员已缴纳大病统筹费用怎么办?
答:2002年3月1日起,已缴纳大病统筹费不退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视同年限+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大病统筹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合计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从3月1日起交纳大病统筹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报销。
4、问:基本医疗保险费多久不交视为中断?
答:存档人员参加基本一保险应该连续缴费,逾期90天(每月12日-次月11日止)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后再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180天以后发生的住院费用方可报销。
5、问:初次缴费何时享受医保待遇:?
答:存档人员初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之日起,180天后发生的住院费用(或三种特殊门诊费用)由基本一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
6、问:再次缴费有何要求?
答:①存档人员与原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指从原单位直接转入我中心),6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后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②失业人员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6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二、 如何报销
1、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存档人员可以报销那些医药费用?
答:存档人员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内。
本缴费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超过13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
本缴费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超过65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由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为第二次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精神患者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支付额为15万元)
2、问:存档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
额是多少?
答:基本一保险基金最高制服限额为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额为10万元。
3、问:存档人员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在我中心下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后,持《基本一保险手册》住院,不用到我中心报销住院费;急诊留观并收住院的病人,留观费用由我中心报销。
4、问: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办法实施后,存档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里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累计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纳时间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规定》每月缴纳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享受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建立个人帐户,将大额医疗互助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办理退休手续后,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参保(具体事项请去街道社保所咨询)。
|